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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这八个问题须知道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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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tzfcrlzy.com

劳务派遣用工属于灵活用工模式之一,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减轻企业的用工风险减少人力资本支出,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工用工比例等具有明确规定。苏州通运对劳务派遣用工常见的八个问题进行解析,让读者进一步了解劳务派遣用工。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拥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后,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用工形式。

 

二、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告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异地派遣社会保险应当如何缴纳?

    派遣单位所在地与用工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为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若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待遇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经派遣单位与派遣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四、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种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种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五、在哪些情况下,派遣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派遣单位重新安排派遣时降低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如:破产、注销、清算等)。

 

六、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哪些行为被禁止?

 (1)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工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2)用人单位不得以“承包、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关联企业派遣劳动者。

 

七、派遣员工待岗时,派遣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低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八、派遣员工怀孕,用工单位是否可以退回?

    派遣员工怀孕的,应当延续至该员工三期结束后才可以退回用工单位。但作者认为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就此问题进行约定并在派遣工入职时将可退回情形明确告知派遣员工。